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师德师风评选活动的实施意见
作者:办公室    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13-9-1    

夏邑县高级中学

关于开展师德师风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

实 施意 见  

 
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,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《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“学习身边的‘张丽莉’,做好人民满意的教师”师德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》精神,进一步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,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,打造高素质教职工团队,经领导班子研究,决定每年5月份开展本学年度师德师风先进个人评选活动。为顺利推进此项工作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评选对象

    在校工作满三年的教职工。

二、评选标准

      (一)任课教师

      1、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,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自觉履行师德规范。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,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,依法执教;

      2、具有严谨的工作作风,较强的自律意识,热爱学生,为人师表,以自己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去影响和培养学生;

      3、注重吸收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理念,爱岗敬业,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,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;

      4、积极参加学校和年级组织的集体活动和各种公益活动;

      5、业务能力突出,年度考核,评教评学活动中,成绩突出,口碑良好,近三年内考评为良好以上;

      6、在学校教育教学常规检查(如作业、教案检查,听课、自习辅导等活动)中,成绩优异,表现良好;

     7、积极参加学校的青蓝工程、名师工程、教学擂台赛等活动,成绩优异的。     

      (二)行管人员

     1、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具备一定的政治素养,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;

2、爱岗敬业。工作认真负责,业务熟练,表现突出,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;

    3、在近三年的年度考核为良好以上;

    4、尊重同志,相互学习,相互帮助,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,能协调并处理好工作中的人际关系;

    5、能为人师表,衣着整洁得体,语言规范健康,举止文明礼貌,能以自己优秀的人格魅力影响学生;

    6、有大局观念,能够正确处理集体和个人的关系,有集体荣誉感,有服务意识,能自觉为一线教育教学工作和师生员工服务。

  ()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推荐为师德师风先进个人:

    1、在学校的评教活动中,不满意率在5%以上;   

2、受到党纪、政纪处分且处分取消两年内的;当年被学校通报批评的;

3、利用学生或学生家长为自己谋取私利的;

4、诱导学生征订报纸杂志、组织学生外出打工并从中拿回扣等不规范行为的;

5、其它因违反社会公德和违纪违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。

三、评选方法   

1、民主推荐: 以年级和处室为单位进行推荐,每个年级推荐3—6人,每处室推荐1--2人。

2、集中评选:学校在年级、处室推荐的基础上,最后评选出10人为2012—2013学年度师德先进个人。

 四、评选程序

    1、宣传发动:以年级组和处室为单位召开会议,公布评选条件。各年级、各处室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实际,细化评选标准,并将评选标准报学校办公室。时间安排:4月份;

    2、推荐人选:各年级、各处室将推荐人选名单及先进事迹材料(1500字左右)报到学校办公室。时间安排:5月中旬;

3、评审:学校评审组对年级、处室推荐人选进行评审。时间安排:6月中旬;

4、公示:对拟确定的师德师风先进个人在全校范围内公示,公示期为一周。时间安排:7月上旬;  

五、表彰奖励

   在教师节期间公开表彰,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。

六、实施要求

各年级、各处室一定要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先进个人评选工作,加强领导,严格把关,切实保证评选质量,把那些辛勤耕耘、无私奉献、成绩突出、深受师生和家长欢迎,群众口碑好的优秀教师评选出来。通过评选活动,推动学校的师德师风建设,推动我校教师整体素质的提高。以优良的师德师风助推我校的“中原名校”战略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夏邑高中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3年04月0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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